問題詳情

18.政黨得因下列何種原因而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解散?
(A)政黨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B)政黨成員有犯罪行為
(C)政黨目的為宣揚社會主義
(D)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2039
統計:A(435),B(69),C(62),D(6694),E(0)

用户評論

【用戶】Joye Su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19條  第一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選:藍綠常在議會上互罵打架,這算是違背善良風俗了吧但也不見大法官把他們給解散..

【用戶】Pass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好奇一問...如果政黨行為 (非指單獨黨員)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不解散...跟黑社會有何不同?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個人的想法是…如果政黨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那人民可以選擇不要投票給他們..對政黨來說,人民的票數是政黨力量的來源,沒人民支持,也起不了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