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e Sun】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19條 第一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A選:藍綠常在議會上互罵打架,這算是違背善良風俗了吧但也不見大法官把他們給解散..
【Pass】評論
好奇一問...如果政黨行為 (非指單獨黨員)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而不解散...跟黑社會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