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所建立之層級化保留體系,有關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等不重要事項,其保留層級為何?
(A)憲法保留
(B)國會法律保留
(C)一般法律保留
(D)不屬法律保留之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1866
統計:A(153),B(83),C(1510),D(35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固有法及繼受法、罪刑法定原則、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列有關法律「規範密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用户評論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評論

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基本權之保障,其規範密度乃可區分為四個層次:1)第一層次屬憲法保留事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例如憲法第八條規定之人身自由即是。2)第二層次屬國會保留事項,例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3)第三層次屬可授權之法律保留事項,一般多屬此層次,此又可分兩部分,倘係涉及人民其它自由權利之限制而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者,亦可以法律在符合具體明確授權原則的前提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以為補充規定。4)第四層次屬非法律保留事項,亦即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執行法律時,僅得就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非重要事項)為必要之規範。

Jiang】評論

國會保留又叫絕對法律保留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意旨所建立之層級化保留體系,那一個層級之事項,至少要用法律具體授權之法 規命令來規範? (A)憲法保留事項 (B)國會保留事項(C)一般法律保留事項 (D)不在法律保留範圍之事項。104年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