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3 條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B)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C)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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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戶籍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第 3 條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B)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C)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