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據「受理失蹤人口案件作業程序」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受理時應緊急查尋對象?
(A)重病
(B)自殺之虞
(C)家屬擅自帶離未滿 7 歲兒童
(D)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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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失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受理時應實施緊急查尋:(一)罹患重病者(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之重大傷病為範圍)。(二)有自殺之虞者。(三)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四)未滿七歲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五)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六)其他重大急迫情事,有緊急查尋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