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評論
題目提及2個月後協商修改合約追加的500單位(每單位1,800元),並未反映該合約單獨售價,係屬不可獨立拆分之情形,需與舊合約結合重新計算其每單位售價,原1,000單位售予乙公司500單位,故剩於500單位(每單位2,000元)協商修改合約追加的500單位(每單位1,800元)重新計算每單位售價為 (500*$2,000+500*$1,800) / (500+500)=$1,900/單位3月份應認列收入為 500*$1,900 = $950,000
【學者】評論
商品可零售且題目敘述中並未特別提及商品不可區分,故商品為可區分。(不採用累積追計法)
【David Lin】評論
該單位價格$1,800 並未反映該合約單獨售價 →不可以視為一單獨合約(採用推延調整法) →應判斷是否可區分 ◎可:推延調整 ◎不可:累積追計※本題加購部分為可區分 →因商品對於客戶而言,能獲得效益(市場需求度比預期高)計算加權平均單價: →($2,000*500+$1,800*500)/1,000=$1,900$1,900*500=$9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