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如因賄選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應如何處理?
(A)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但其後如經改判無罪者,於其任期屆滿前准其復職
(B)地方民意代表依法不受停止其職務或職權,須俟終局判決確定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 告者,始予解職
(C)得續任地方民意代表,不受地方制度法有關停職規定之限制
(D)得續任地方民意代表,不受地方制度法有關解職規定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Zhen 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7 條 (當選人賄賂之處罰)當選...

【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79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解除職權或職務 行政院通知直轄市議會內政部通知縣市議會縣政府通知鄉民代表會鄉鎮市區公所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六、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八、...

【用戶】費歐娜普考上榜拚高考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原本應該是解除職權 但判刑未確定 變成解除職權應予撤銷--->變成 當然停止是這樣嗎???一般來說地方民代沒有停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