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a Zhen 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53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
【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53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政府、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選人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不辭去原職者,於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並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通知其服務機關解除其職務、職權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