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315: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316:【期前清償】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嗎?????)
【用戶】New W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自己解讀民法316條:如果有說好什麼時候要還錢,債權人不可以提前請求債權人還錢,但如果債務人自己向債權人提出想要還錢,債權人表示歡迎歡迎不反對,你可以來還錢,則債務人隨時都可以還款。這樣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