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無懈可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8904
統計:A(3),B(37),C(481),D(1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

用户評論

【用戶】魏鈺玹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511條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用戶】牛牛必勝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侵權行為意思

【用戶】eurekahsutw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18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