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從高雄搭乙客運北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到站後,忘記領回寄放於車內行李放置處掛有名牌住址的行李箱,乙客運得在 1 個月後逕行拍賣
(B)甲因為乙客運之司機不專心開車突然急踩剎車,撞到前座而受傷,乙必須對此負責
(C)乙客運因突發的地震,高速公路有所壅塞而延遲到站時間,乙不得因此對甲與其他乘客免責
(D)乙客運在車票上記載對旅客關於行李保管、旅客安全概不負責的文句,若旅客明示同意,應為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2759
統計:A(140),B(2),C(81),D(67),E(0)

用户評論

【用戶】助理稅務員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654條(旅客運送人之責任)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用戶】iiiiiiiiiimmm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A)第 656 條 旅客於行李到達後一個月內不取回行李時,運送人得定相當期間催告旅客取回,逾期不取回者,運送人得拍賣之。旅客所在不明者,得不經催告逕予拍賣。(本題有掛名牌)行李有易於腐壞之性質者,運送人得於到達後,經過二十四小時,拍賣之。 第六百五十二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第654條 (B)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傷害因旅客過失或不可抗力 → 不須負責)(C)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遲到就算不可抗力也要負責)(D) 第 659 條  運送人交與旅客之票、收據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者,除能證明旅客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民法第656條第1項規定,旅客於行李到達後一個月內不取回行李時,運送人得定相當期間催告旅客取回,逾期不取回者,運送人得拍賣之。旅客所在不明者,得不經催告逕予拍賣。因此,乙須待一個月後,先行催告甲取回行李,並再經過相當期間後,方得拍賣之。(B)民法第654條第1項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C)民法第654條第2項規定,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換言之,乙仍須賠償因地震導致運送遲延所生之必要費用。(D)民法第659條規定,運送人交與旅客之票、收據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者,除能證明旅客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亦即若旅客明示同意,免責條款應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