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關於隱名合夥之敘述,何者正確?
(A)隱名合夥之財產乃為出名營業人與隱名合夥人所公同共有
(B)隱名合夥之事務,由隱名合夥人執行之
(C)隱名合夥人不得查閱隱名合夥之賬簿
(D)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隱名合夥契約因出名營業人受監護之宣告而終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9434
統計:A(129),B(21),C(6),D(162),E(0)

用户評論

【用戶】kris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b---民704c---民706d---民708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民法第702條規定,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B)民法第704條第1項規定,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C)民法第706條第1項規定,隱名合夥人,縱有反對之約定,仍得於每屆事務年度終,查閱合夥之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之狀況。(D)民法第708條第4款規定,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之宣告時,隱名合夥契約因而終止。

【用戶】kris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b---民704c---民706d---民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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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民法第702條規定,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B)民法第704條第1項規定,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C)民法第706條第1項規定,隱名合夥人,縱有反對之約定,仍得於每屆事務年度終,查閱合夥之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之狀況。(D)民法第708條第4款規定,出名營業人死亡或受監護之宣告時,隱名合夥契約因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