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逾新臺幣 500 元之遺失物拾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失物拾得人在有人認領遺失物時,得請求不超過遺失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
(B)遺失物在拾得後 3 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
(C)拾得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警察或自治機關得拍賣拾得物,而保管其價金
(D)所有人認領時,必須償還保管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818
統計:A(18),B(355),C(11),D(56),E(0)

用户評論

happyandsad】評論

(A)(D)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B)第 807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C)第 806 條  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蘇韋慈】評論

逾新臺幣 500 元是超過500元哦民法807

小愛】評論

500元以下 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