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兒】評論
第 244 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n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n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n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n,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n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n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Fang-yi Chen】評論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要件:第244條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無論債務人或受益人是否明知有償行為→需債務人及受益人明知有害債權人之權利
【grass】評論
D 是什麼意思? 法條哪裡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