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鯊上岸了】評論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X (A) 第28條 紀律委員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得設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懲戒案件。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備查。X (B) 第29條 懲戒方法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看完整詳解
【謝宗翰】評論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8條:直轄市議會、...
【miruku】評論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28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得設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懲戒案件。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備查。(A)§29I.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時,由會議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會議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B)II. 前項懲戒,由各該立法機關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提大會議決後,由會議主席宣告之(C);其懲戒方式如下:一、口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