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機關得許可受刑人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之情形,除機關基於人道考量,或認有助於機關管理之必要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B)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最近 2 個月,均未與其接見及通信
(C)收容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另收容於矯正機關
(D)收容人請求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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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到最後!!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 4 條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認收容人有相當理由時,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A)二、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最近三個月,均未與其接見及通信。(B)三、收容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另收容於矯正機關。(C)四、收容人請求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D)五、機關基於人道考量,或認有助於機關管理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