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不服下列何種行政行為,須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A)衛生福利部作成之行政處分
(B)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
(C)行政機關依法發布之都市計畫
(D)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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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星星(黃雷夢)】評論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免除訴願程序):1.依行政訴訟法§6提起確認之訴2.行政訴訟法§4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3.行政程序法§109:不服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B)4.行政訴訟法§237-3: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5.公平交易法§48:對主管機關依本法.....看完整詳解

jerry】評論

公平交易法 第 48 條對主管機關...

f46791957】評論

對各種不服行政行為,不須先經訴願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免訴願程序 )非常重要的行政法選擇題和申論題 (1)不服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B)行政程序法 第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行政程序法 第109 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2)行政機關依法發布之都市計畫(C)行政訴訟法 第237-18條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