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敘述甲透過犯罪所取得者,何者無法成為刑法第 349 條第 1 項贓物罪的行為客體?
(A)甲順手從路邊牽走未上鎖之 A 所有腳踏車
(B)甲持槍至銀樓壓制老闆 A 後取得的金項鍊
(C)甲綑綁並毆打遲不還款的債務人 A,A 因而轉帳返還所欠款項
(D)甲謊稱 A 所持有的真正古董花瓶為贗品,並要求 A 贈與該花瓶給自己,A 信以為真,乃將該花瓶贈與甲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