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評論
過度矯正法指塑造一個比錯誤發生前更好情境的一種方式,也是讓學生學會自我負責的方式。例如:學生若打破教室玻璃,除了得賠玻璃錢外,還必須從此負責玻璃的清潔工作;老師在學校中記錄孩子走動或做其他事(如故意於上課中不斷要求上廁所或喝水)的時間,要求孩子在上課中占用了多少時間就要在下課時還給老師,讓孩子不能達到故意做其他事而不用上課之目的。所有矯正行為必須和錯誤行為產生關聯,學生才能藉此反省,而非因懲罰而惱羞成怒。但矯正之前的討論與示範,與矯正之後的稱讚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是讓孩子由懲罰中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請參考http://www.mdnkids.com/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437
【Eleanor Lin】評論
比較一 下:B王老師應用德瑞克斯(R.Dreikurs)的目標導向型理論,如果學生亂丟垃圾,他必須撿垃圾,如果學 生沒有寫作業,他必須花時間補完。這是應用以下何種班級經營技巧? (A)自我負責 (B)邏輯的結果 (C)果斷處理 (D)自然懲罰盧梭:自然主義 自然懲罰康德提過自然懲罰與道德懲罰過度矯正的確是行為主義(程葳教心P7-23但我的版本很舊了XD)
【Lin Yuan Shin】評論
自然主義:讓學生感覺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並自行改善。EX:小明晚上顧玩電腦不吃晚餐,父母則讓他自己體驗這個行為的後果也不等他吃飯直接收掉食物,而小明體驗到肚子餓之後,下次就會乖乖吃飯不會顧玩電腦了
【13】評論
過度矯正之行為必須和錯誤行為有關(例如弄髒-擦乾淨),且可分兩種:1.回歸原狀的過度矯正:孩子的行為破壞了環境的現況,他不但要負責恢復原狀,而且要以數倍以上的功夫來改進這個環境。例:故意踢翻課桌椅後,不但要把它們恢復原狀,還要把整個教室的課桌椅排列整齊2.正面練習的過度矯正:是指要求個體反覆從事與目標行為相似但正面的行為。例:闖紅燈後,要求他在路口反覆練習正確行為(等待綠燈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