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r0215】評論
更正是「私」法,不是「司」法。
【akumo2001】評論
行政助手是最典型的程序民營化模型,又有學者稱之為「履行輔助人」。乃是私人在行政機關的指揮監督下,從事技術性、支援性之工作,藉以協助遂行行政任務,達成行政目的。而行政助手乃是行政機關手足之延伸,並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也沒有權限移轉的問題。
【沈宗築】評論
這題讓哥來說明一下,a跟b啊屬於行政助手,就像是公務員手腳的延長,並無實質的公權力,也當然不會是行政機關,D則是專家參與,做成時屬於獨立,但並無獨立行使公權力,做成的報告經行政機關參考後,在由行政機關所做行政處分,至於正確答案C是受託行使公權力,涉及公權力的移轉,另參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三項,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囉~我講這樣,再有人不會,那你應該可以不用考了,哈哈!
【jone】評論
綜上所述:行政助手是最典型的程序民營化模型,又有學者稱之為「履行輔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