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據行政法人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設立行政法人考慮之原因?
(A)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B)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C)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D)提升公務員素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1194
統計:A(100),B(540),C(403),D(95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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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ground800】評論

行政法人法第2條條文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