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ffzerohugh】評論
行政程序法:(照順序處理)
【Hui】評論
本題答案D之原因:人民只有在爭議(第 14 條)時,可以指定管轄,若為競合(第 13 條)時,並無選擇空間
【108警特上榜!感謝阿】評論
可是題目不是發生競合或爭議時嗎 代表說兩種都有可能?
現在重新看了一次應該是 得 的關係 前三個敘述基本上都是法規明文規定的第四個 得申請 但不一定照人民的選擇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