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有理由時,訴願管轄機關可能作成之決定類型?
(A)單純撤銷原處分
(B)確認原行政處分無效
(C)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命另為處分
(D)撤銷原處分,並自為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1806
統計:A(666),B(5102),C(959),D(25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法概要

用户評論

Ashley】評論

訴願法第81條(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或另為處分)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李○葦】評論

題目是問訴願管轄機關可能作成之決定類型? (C)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命另為處分 <=可能之一(所以無爭議)

周柏龍】評論

我是把(B)確認原行政處分無效 當作確認訴訟的先訴程序然後確認訴訟又不用先經訴願 故答案是B

a123229a】評論

確認 給付訴訟  不須經過訴願即可行使撤銷 課予義務訴訟 才需經過訴願先行程序另外經過聽證做出的行政處分  也可免除訴願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