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Police 上榜】評論
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
【S(107高普雙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一 期限。二 條件。三 負擔。四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五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成=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而作成之行政處分,無須法規明文規定,即得添加附款。機關有裁量權(裁量處分)時,得依行政目的之需要而為附款。機關無裁量權(羈束處分)時,應以法律明文規定方得附加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