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新竹市甲女為貼補家用,到竹科園區某工廠當作業員,卻和男同事乙發展超友誼關係,
除經常過夜還互傳鹹溼露骨簡訊,而其丈夫丙發現後深受打擊,需要靠藥物入眠,因此
向乙提告求償 100 萬精神慰撫金。下列關於民事權利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皆侵害丙的配偶權
(B)丙夫可以據此請求法官對甲、乙男依通姦罪酌以量刑
(C)該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甲可請求裁判離婚
(D)丙可以向乙請求親權與繼承權被侵害的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48,B:3,C:23,D:2,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趴兔媽】評論

§1052I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DLOW】評論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於2020年被廢除。大法官於2020年5月提出五點違憲理由,分別為:1. 國際觀念已改2. 保障性自主權3. 非重要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