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統計:A:1321,B:230,C:32,D:17,E:0
難度:非常簡單
【心怡】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看完整詳解
【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第 28 條有下列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