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診所與中央全民健康保險局締結「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嗣後因法定義
務之違反遭主管機關停止特約。試問,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此一「停止特約」行為
之法律性質為何?
(A)觀念通知
(B)行政契約上之履約行為
(C)行政指導
(D)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6,B:418,C:11,D:1227,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哇惹法】評論

補充《停止★★》★★★★...

戶政已經上榜!】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聯席會議決議:法律問題:

黃星星112/113初等錄】評論

NO.533:健保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故此項合約為行政契約。而醫事服務機構與被保險人間純屬私法關係。 v.s 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