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事由?
(A)在管轄區域外執行
(B)無適當之執行人員
(C)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
(D)其他機關協助較符合行政效率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29,B:286,C:452,D:877,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謝冠春】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6 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

本特例】評論

37.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機關得於必...

小吉掰囉】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6 條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gavin821230】評論

請求協助「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