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處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事由?
(A)義務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B)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
(C)義務人因涉犯罪行為接受刑事偵查當中
(D)義務人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255,B:31,C:1258,D:68,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一、顯有履行義務...

zenobia wu】評論

樓上的K大,應該是17條的6項喔~

cathy999c】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行政執行官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