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42,B:80,C:1253,D:235,E:0
難度:簡單
【黃星星112/113初等錄】評論
行政執行法 (A)§15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 §17Ⅱ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10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2次者,不在此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 (C)§17-1(禁奢條款,學界開玩笑為孫道存條款)Ⅰ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