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行政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義務人死亡遺有遺產者,行政執行分署不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義務人滯欠金額新臺幣5萬元,雖未有出境紀錄,仍得限制其住居
(C)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
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
禁止命令
(D)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如懷胎3月以上或生產後3月未滿者,不得管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42,B:80,C:1253,D:235,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黃星星112/113初等錄】評論

行政執行法 (A)§15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 §17Ⅱ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10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2次者,不在此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   (C)§17-1(禁奢條款,學界開玩笑為孫道存條款)Ⅰ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