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A)稅務行政訴訟中之會計師
(B)土地行政訴訟之地政士
(C)專利行政訴訟之專利師
(D)律師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331,B:972,C:253,D:181,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Claire Hsu】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9條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

^_^】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49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D)。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A)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C)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