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某甲死亡,其遺產由其姊姊乙、二個弟弟丙、丁和配偶戊共同繼承,若其姊姊乙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如何分配?
(A)丙、丁、戊各三分之一
(B)丙、丁各六分之一,戊三分之二
(C)丙、丁各八分之一,戊四分之三
(D) 丙、丁各四分之一,戊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0262
統計:A(29),B(23),C(4),D(211),E(0)

用户評論

33】評論

民法修正日期:民國104年01月14日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