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慈】評論
現行法條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岩田光夫】評論
PS. 觀念分析訴願法79條 原文: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1.地方自治團體有自治權2.人民有訴願權自治權=這件事我可以隨便玩,訴願權=這件事我可以不想這樣玩當這件事地方自治團體自己玩得很開心(行使自治權)但卻有民眾表示不想這樣玩時(提起訴願),上級機關就會跳出來做審查,然而上級知道你有自治權、你有權隨便玩所以這審查的力道很弱,只要你的玩法合法就好(合法性審查),其他的事上級機關不會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