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如何主張?
(A)聲明異議
(B)聲請假扣押
(C)聲請假執行
(D)聲請假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6909
統計:A(123),B(299),C(219),D(2616),E(0)

用户評論

Romeo Yu】評論

第298條(假處分之要件)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郭晋安】評論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看完最佳解還是不明白這段在說什麼,是否有高手能指點一下?

阿答力】評論

假:暫時之意思假處分:暫時的行政處分假扣押:暫時扣押上述兩個行為之目的在於保全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