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ensue】評論
憲法保障人們生命財產沒聽過有哪個行政部門有權力剝奪性命 除非人民犯了刑罰由司法部門執行
【楊清松】評論
公部門最嚴厲懲好像是坐牢而已就算是把上司殺了,法官面前說聲~~我錯了,就會被忍定是可教化不可能判生命刑~~~而且更不會沒收財產喔~~因為只有大陸才會財產充公,不然台灣不會養這麼多肥貓,寧可貪污,幾年後出來~~零北丟系好野人
【鬼島台灣】評論
覺得題目出的不好,憲法當然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但是公部門也可以剝奪生命財產阿,不然哪來的死刑?(D)選項要在寫清楚一點,是公部門還是私部門有剝奪生命財產的權力?私部門當然是沒有啊,有的話就是“動用私刑”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0.就法律效力而言,公私部門組織存有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政府制定的法律具有權威性(B)私部門制定的規則具有限制性(C)兩者的規定都有懲處效力(D)最嚴厲懲處是剝奪生命財產修改成為10.就法律效力而言,公私部門組織存有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政府制定的法律具有權威性(B)私部門制定的規則具有限制性(C)兩者的規定都有懲處效力(D)最嚴厲懲處是剝奪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