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鈺文】評論
求解..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A錯的原因是 "得" 依法定職權或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等方式訂定自治規則,而非必須只有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才能訂定。C錯的原因是自治規則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訂定,不是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B錯的原因是 "不得牴觸"。請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2 項: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D對的原因是得依法定職權訂定自治規則,並不限定只能依法律或自治條例之授權才能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