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有關有限公司之敘述,何者正確?
(A)至少 2 人以上股東所組織
(B) 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C)執行業務股東為當然負責人
(D)可經全體股東同意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5374
統計:A(22),B(494),C(45),D(30),E(0)

用户評論

Dai Yan Wu】評論

公司法第2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