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評論
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交易單位,前後二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必勝】評論
證券交易法 第 150 條上市有價證券之★★,...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評論
受讓不超一交易單位,三個月 (送分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