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當事人變更自己姓氏後,戶政機關對已從其姓子女之處置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子女未隨同變更姓氏,得書面催告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
(B)催告後仍不申請者,依姓名條例處以罰鍰
(C)戶政機關限期命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逾期未變更者處以怠金
(D)戶政機關可直接為變更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2),C(0),D(2),E(0)

用户評論

堅持】評論

第21條(戶籍變更登記義務)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為變更之登記。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內戶籍登記之處罰)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ltj】評論

第21條(戶籍變更登記義務)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為變更之登記。第48條(戶籍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相關罰則】第1項~§79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內戶籍登記之處罰)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