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之停留、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依親居留者,居留期間得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
(B)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身分證後,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撤銷其戶籍轉為居留
(C)非法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者,應負擔其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D)大陸地區人民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擔任志願役士兵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5),B(5),C(0),D(0),E(0)

用户評論

Lina Lee】評論

(A)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7-Ⅰ: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7之1: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https://www.1111.com.tw/zone/immigration/faq.asp(B)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7-Ⅶ: 第一項人員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撤銷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並強制出境。(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0-Ⅰ: 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