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ian】評論
移民法第5條口訣: 法、國、國、內、海--法務、國防、國安局、內政、海巡沒有外交部!!!~4樓有相關法條整理~
【jcwylin】評論
違反第5 , 生氣 , 要罰 10-50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第 77 條違反第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未經核准而出國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第 4 條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前二項查驗時,受查驗者應備文件、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