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nny Lee】評論
法規要讀熟喔XDDDD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教育部訂定)中華民國94年7月28日台訓(三)字第0940088864C號令頒 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指導學校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學生。本要點所稱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三、學校應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一)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附件二),並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學校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
【Wqrwr Wtrt】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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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Dine】評論
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學校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處理窗口。線上測驗: http:///exam-新北市立高中職100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輔導科試題-4738.htm#ixzz1v2LJr6ma
【no name】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