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珣】評論
法規名稱: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 民國 102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五、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其契約訂定應以交通部訂頒之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為依據,並將下列事項於契約載明:(一)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一)、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離島地區因新車數較少,得租用十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
【Ivy Chen】評論
所以離島學生校外教學可能要徒步比較安全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