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omato 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三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用戶】Shih Jiang-Zh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第 12 條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第 7 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