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n】評論
過失(民法)抽象過失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具體過失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重大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過失(刑法)無認識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有認識過失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業務過失在業務上有發生犯罪行為,應負其業務過失之罪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努力努力再努力】評論
就行為人主觀心態上之不同,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亦稱未必故意或不確定故意)。直接故意:現行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即屬直接故意之法律規定。所謂直接故意,又稱為確定故意。乃謂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該當結果之發生,卻有預見,並決意以其行為促使預見結果之發生。此等明知而故犯之心態,即為直接故意。換言之,直接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有明確性的認識,並以較為強烈的意欲希望其發生。間接故意:現行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即屬未必故意之法律規定。未必故意,又稱為間接故意。乃謂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要件之實現有所預見,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之存在,仍舊實施其行為,聽任其自然發展,終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結果,或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心態。未必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之事實僅具可能性的認識,而就其實現只須具備容認之意思即可成立故意。
【簡單【關閉】】評論
30 行為人主觀上預見到構成犯罪事實發生的可能性,且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這種心理狀態在刑法上稱為: (A)直接故意 (B)不法意識 (C)有認識過失 (D)未必故意。。。。。。。。。正解: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