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依票據法規定,雖在到期日前,匯票執票人亦得行使追索權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匯票不獲承兌時
(B)付款人受破產宣告時
(C)付款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時
(D)付款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付款提示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8351
統計:A(16),B(3),C(151),D(6),E(0)

用户評論

【用戶】Keyboard H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85條: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前項權利:一、匯票不獲承兌時。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三、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用戶】Tung Tre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85 條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前項權利:一、匯票不獲承兌時。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三、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