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評論
要構成侵害或攻擊性行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Gill and Williams, 2008):1. 必須是外顯行為 (overt behavior); 這種行為包括語言的(如,出言不遜、威脅恐嚇、侮辱等),也包括身體的(如,毆打、襲擊、踩踏等)。2. 必須是故意的行為 (involves intent); 如球迷企圖衝去襲擊對方球迷,但因人群間有保安欄截,雖未造成對方受傷,但仍屬於攻擊行為;如某體操運動員在平衡木上空翻時,恰有一名記者從身邊走過,運動員因受到干擾而摔下平衡木受傷,只要記者不是出於故意,他的行為就不算攻擊。3. 必須是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 (involves harm or injury); 這種行為對攻擊對象的身體或心理造成傷害。4. 必須指向一個有生命的個體 (directed toward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