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臻】評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四)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五)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六)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