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臻】評論
第 10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 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阿部6653】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 )第 十 條 考核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