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n】評論
應該是第"12"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國小校務會議要議決之校務重大事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校務發展計畫(B)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C)校長交議事項(D)家長會交議事項修改成為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國小校務會議要議決之校務重大事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校務發展計畫(B)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C)校長交議事項(D)家長會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