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5 條規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何時分別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A)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B)每年九月三十日前
(C)每年八月一日前
(D)每年一月一日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6825
統計:A(170),B(200),C(63),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Sally H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條的前半段: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後三行是指屆期""""未完成核定或改核者"""""
【用戶】lala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用戶】Sally H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條的前半段: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看完整詳解
【用戶】lala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用戶】lala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教師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之報核程序、期限,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